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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程中心废弃化学试剂、废渣、试剂空瓶处理办法

2009-03-17  阅读: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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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杜绝实验中废弃试剂尤其是废弃有机试剂、废渣等有害物质的随意倾倒,消除安全隐患,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要安排专门的房间或柜子来存放废弃的化学试剂、废渣、试剂空瓶等。

二、废弃化学试剂、废渣、试剂空瓶等由各课题组收集后、交实验室存于专用房间或柜子。

三、实验室根据废弃化学试剂、废渣、试剂空瓶等的数量,采取不定期无害化处理的方式进行处理,一般1年处理1次。

四、存放有过期、失效的药品和试剂的研究室,要保证试剂瓶标签的完好性。对于标签丢失的,研究人员要尽可能进行归类,标注成份。

五、成份不明的药品和试剂不在收集范围之内,另行安排处置。

六、废弃化学试剂、废渣、试剂空瓶的收集采取登记制度,由试剂专管人员负责。

七、处理废弃化学试剂时,要详细填写“废弃化学试剂、废渣、试剂空瓶处理登记表”标明处理地点,处理方法,处理时间,处理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