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中心概况 / 规章制度

国家工程中心实验室危废物收集、储存规定

2020-11-20  阅读:209 


202011xxxx修订/通过)

该规定根据《关于我校危险废弃物处置有关事项的通知》等上级有关危险废弃物处置的有关规定制定。

一、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严禁倾倒在实验室垃圾桶或下水道内,必须收集后运送至危险废弃物仓库存放。

二、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必须按相关要求分类收集,各课题组必须用实验室统一配发的收集桶或瓶收集危险废弃物,并做好登记工作。废弃的试剂保存在购置时的包装容器内。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混合废弃物必须注明实验名称、主要成分、数量、实验人及产生日期等信息,保证废弃物成分真实、可靠。

三、 危险废弃物容器上的标签必须标明主要成分,必须签署课题组安全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保证废弃物转运及处理的安全性。

四、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仓库设在中心负一楼。各课题组在正常工作日联系中心工作人员上门查看危险废弃物情况及标签规范情况,如果废液桶完好无损且标签规范,则由课题组人员与废液收集工作人员一起用室内用板车将废液拉到危废物仓库保存。

五、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应该尽快交给有处理资质的专业公司处理,在危险废弃物仓库内保存的时间不得超过1年。

危险废弃物仓库管理及废液清运工作人员:陈    联系电话: 13529177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