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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程中心实验室开放办法

2016-06-16  阅读: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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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实验室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办法》为开放管理依据贯彻执行“创新、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管理机制面向国内外开放。欢迎国内外同行前来实验室进行合作研究。

第二条 为了充分发挥现有仪器设备的作用,本校所有院所的任何研究方向都可来本室进行实验。

第三条 本校用户直接通过校园网访问农业生物多样性综合实验室仪器设备共享平台,进行用户的注册,注册完成后,根据系统提示打印注册申请表,经用户及课题组负责人签字后交管理办公室审核。

第四条 通过审核的用户,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预约想要使用的设备,预约成功后,在预约时间段内刷卡上机,使用完后,刷卡下机。系统自动保存实验者的实验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实验费用等记录。

第五条 校外用户必须与实验室签订实验合同后,再根据知识产权的相关条款进行实验。对研究成果双方共享的研究人员,按本校人员使用仪器设备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即签合同后,登录农业生物多样性综合实验室仪器设备共享平台注册后即可开展实验,实验费用到年终或者实验结束后结算。对研究成果完全归乙方所有的用户,须根据实验情况预付一定的试验费和管理费后,再登录农业生物多样性综合实验室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完成新用户注册后才能来室开展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