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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程中心公共开放实验室值班人员职责

2014-11-09  阅读:273 


(2014xxxxxxxx修订/通过)

一、国家工程中心公共开放实验室实行正常工作日教师值班为早晚两班值班制度,早班时间:8:00-13:00;晚班时间13:00-18:00。如果有课题需要18:00以后加班做实验,相关实验人员必须提前1天提交有导师签字批准的书面申请,经值班人员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实验室及设备。加班做实验的课题除按正常使用设备缴费外,每小时加收100元管理费,加收管理费的支付单据由各导师在批准加班申请时一并签好,由实验人员交给值班人员处理后续账务。

二、值班人员实行刷卡上下班制度,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和擅自离岗,有特殊原因需要离开时,必须请能履行值班职责的教师代为值班并在实验室日志上注明。下班时要做好交接班手续,交接班办法:交接班人员一起巡视实验室,如发现问题,由上一班值班人员负责解决,并在实验室日志上登记,确保出现问题时,责任明确,便于解决。

三、值班范围包括PCR室(601)、显微镜室(602)、遗传多样性实验室(606-607)、样品制备与分离鉴定实验室(609-610);早晚班各巡视17楼各实验室。

四、负责检查实验人员的实验资格,禁止未穿工作服及未戴工作证的人员进入实验室。

五、负责监督、指导实验人员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常用仪器设备。

六、负责督促未正常刷卡使用仪器的实验人员填写云南农业大学仪器设备使用登记表并签名。

七、负责督促保洁人员打扫好实验室卫生,包括实验室地面、实验台面、试剂架、窗台、水槽等区域。

八、负责督促实验人员完成实验后作好实验室地面、实验桌、试剂架及仪器的卫生,分类存放垃圾,对不清扫者,值班人员有权取消其实验资格。

九、负责接待来访人员,并作好宣传介绍工作,填写好参观访问登记表。

十、工程中心实验室值班人员为当班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必须对实验室的安全负责,保证做好水、电、门窗及其它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一、自20141110日起工程中心实验室建立实验人员诚信纪录档案,对违反实验室规定、不听从安排的实验人员,值班人员应按实验室管理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加以纠正、制止或者暂时取消其实验资格,并记入实验室日志及诚信档案:对不良纪录达5条以上,且不能确实改正的人员,实验室将永久取消其进入本实验室的资格,同时将其诚信纪录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十二、如实填写实验室日志,记载值班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十三、工程中心领导及办公室负责人随机抽查值班情况,填写值班工作评价表,对认真履行值班职责,达到合格要求的,每天按3个学时计算工作量,对假期值班或者非正常上班时段值班的人员,每天按6个学时计算工作量。18:00以后加班的值班人员,按每小时2个学时计算工作量。对迟到或早退的,根据刷卡记录每迟到或早退10分钟扣1学时;对有实验人员举报值班问题、或者抽查中发现未履行好值班职责的,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扣减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