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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程中心工作人员管理条例

2009-03-17  阅读: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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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进入本工程中心实验室做实验的人员均为本条例所指的工程中心工作人员。

二、工程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承认并严格遵守《农业生物多样性应用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管理手册》中的一切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均有义务维护工程中心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凡进入中心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工程中心实验室管理手册的考试。考试合格者方能进入实验室工作。

四、实验室实行出入管理制度。本室工作人员一律凭证件进入。外来人员需登记后得到值班人员和被访人员许可后方能进入。晚 6 点后所有进入实验室人员一律登记。

五、工程中心工作人员应参加工程中心的日常活动 (参加工程中心工作会议、学术交流会、学术报告会及其它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要向办公室负责人请假。

六、严禁在实验室内进行非业务性会客、大声喧哗、带小孩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七、实验所需各种玻璃仪器、试剂、药品一律自备、自存、自用,不得动用他人的试剂、器材。

八、公用实验室不得存放个人物品,不得擅自搬动室内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尽快清理干净,以保证他人正常工作。

九、严格遵守公用仪器操作规程和使用登记制度,登记时要记录开关机时间、运行参数、运行状况等。凡对拟使用的仪器设备操作无把握者,务必请教仪器设备主管人员。正常使用过程中仪器损坏,应立即停机并向管理人员报告,以便及时维修,其维修经费从重点实验室运转经费中支付。凡属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者,修理费自负,并对违反者处以一定的罚款,罚款费由该课题组负责收缴,实验室原则上不对个人。

十、工程中心实验室的各种财产,包括仪器设备、实验设施、器皿、菌株、药品、试剂等严禁擅自带出实验室,如情况特殊,确需带出实验室的必须经同意并在值班人员处登记后方能带出。各种财产一律不得借给私用。

十一、工程中心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行。其管理办法实行考勤制和业绩制,不得迟到、早退、缺勤。凡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上班者均应请假,工作表现和出勤与每月津贴和年终奖金分配挂钩。

十二、爱护公共卫生,保持室内整洁,不得在实验室抽烟、吃零食,乱扔废弃物,在实验室内向下水槽乱扔茶羹及其它污物。

十三、凡经工程中心同意接待的参观者,工作人员均有义务承担接待任务。未经同意者一律不予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