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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程中心专职人员管理办法

2009-03-17  阅读: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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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中心专职人员实行坐班制,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并尽职尽责、做好实验室管理工作。专职人员认真按照工作程序开展工作,无旷工和迟到早退记录时,按月全额发放岗位津贴,对上班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不履行职责的人员,根据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岗位津贴,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领导进行处分。

一、岗位设置

工程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固定学术队伍10人,科长2人,副科长2人,科员4人。

二、岗位职责

(一)主任职责:负责工程中心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发展计划的制定;工程中心重大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实施;工程中心经费的管理。

(二)副主任职责:协助主任制定工程中心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发展计划;制定工程中心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主持工程中心的日常工作。

(三)科长(办公室主任)职责:负责全科(室)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考勤,仪器设备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处理工程中心日常运转中出现的问题。

(四)副科长(办公室副主任)职责:负责管理好其专管的仪器设备并协助科长(办公室副主任)做好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

(五)科员职责:负责管理好其专管的仪器设备或档案材料等工作;完成中心安排的其它任务。

三、岗位津贴发放

工程中心专职人员按月发放岗位津贴,发放办法参照校政发[2002]115号文件云南农业大学校内津贴分配试行办法执行。

四、违反劳动纪律处理试行办法

(一)每迟到或早退10分钟扣 10元;

(二)无故旷工1天扣100元,旷工2天以上扣发本月全部津贴;

(三)上班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者,1次扣20元,2次扣50元,3次扣100元,3次以上扣发本月全部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