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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程中心仪器设备资料借用制度

2009-03-17  阅读: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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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中心内部人员借阅图书资料要登记,每次借阅资料限量 3 , 借期一个月, 因工作需要可办理一次续借手续,延期一个月。逾期每册每天按 1 元交纳罚金。

二、工程中心仪器设备的合同书、代理协议书、收货清单、验收备忘录及投标标书等机密资料不外借。工程中心内部人员经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在档案室查阅。

三、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等的原件不外借,其复印件可由工程中心内部人员借阅。

四、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及专利须经办公室领导签字批准才能借阅。

五、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来本处借书 , 需经领导签字批准并交押金方可借阅。每人每次限量 2 册,借期一个月,因工作需要可办理一次续借手续, 延期一个月。

六、损坏或遗失图书,原则上要赔偿原书。如确实买不到书时,按书价的 3 倍赔偿。

七、如在书上批注、涂改、撕页等,轻者处以书价的半价赔偿,严重的按遗失图书处理,根据上述有关条款赔偿。

八、职工调离本中心,应将所借图书、资料归还,才能办理调动手续。

九、本制度解释权属工程中心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