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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程中心流动研究人员管理办法

2009-03-17  阅读: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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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中心实验室开放实验室,经常有各类流动研究人员(原客座人员)来室工作。为了加强对流动研究人员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自带课题经费来本中心做研究工作的人员和接受本中心邀请前来做研究工作的人员均为流动研究人员。

二、流动研究人员在本中心实验室工作期间心须遵守本中心一切规章制度和云南农业大学校纪校规。

三、流动研究人员应积极参加本中心的有关工作和学术活动,每学期的做一次学术报告。

四、流动研究人员来本中心应及时与开放课题负责人讨论课题执行计划及仪器使用药品使用和经费开支等有关问题经开放课题负责人同意后开始执行。在研究过程流动人员如要更改计划,必须得到所依托课题组负责人同意后才能更改。

五、流动研究人员来本中心后,应及时与科研管理办公室联系办理云南农业大学图书馆临时借书证,以便在本中心工作期间借阅图书资料和使用图书馆的数字资源。

六、为保证课题顺利完成,达到预期结果流动人员必须每季度应向中心科研管理办公室提交经依托课题组负责人签字的季度工作报告。

七、流动研究人员在本中心工作期间需回原单位办事或参加其他学术活动,须本中心同意后方可成行其旅差费回原单位报销。

八、流动研究人员在本中心工作期间外出办事要执行请销假制度

九、流动研究人员在本中心的研究课题完成后,必须交还各种借用物品办理手续后方能离开本中心返回原单位

十、  流动研究人员的工资、津贴等由原单位支付。

十一、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