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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程中心学术论文和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2009-03-17  阅读: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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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与获得各级政府奖励的科技成果是衡量和体现科学研究成就的重要的两个方面为了鼓励研究人员努力做好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学术水平积极参与国内外竞争,由工程中心办公室起草,经理事会及工程中心全体管理人员和固定研究人员讨论通过,决定对本工程中心研究人员发表的科技论文和获奖成果实行奖励办法如下

一、工程中心每年从运转费中提取部分资金作为“学术论文与获奖科研成果奖励基金

二、凡以工程中心为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和获奖的科研成果,中心给予全额奖励。

三、发表学术论文有22以上署名的,根据署名位次及比例进行奖励,署名2个单位的,奖励比例为 6:4, 署名 3 个单位的,奖励比例为 5:3:2 

四、获奖科研成果由几个单位合作完成的根据单位数一般不超过 3 个单位及署名位次按比例进行奖励署名2个单位的奖励比例为 6:4, 署名 3 个单位的奖励比例为 5:3:2 

五、没有本中心署名发表的学术论文和获奖的科研成果不予奖励。

六、奖励标准

(一)学术论文

1. 凡在国际著名杂志 "Nature"  "Science" 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 50000 元。

2. 凡在 SCI 刊源上发表并被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基数1000影响因子超过 1.0 的论文乘以影响因子点数。

3. 凡在国外刊物和出版物及国内核心刊物 (一级学会主办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元。

(二)科研成果

1. 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等三大奖,各级别奖均予以奖励,其中一等奖每项奖励 50000 元,二等奖每项奖励 30000 元,三等奖每项奖励 10000 元。

2. 获省部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等三大奖各级别奖均予以奖励,其中,一等奖每项奖励 15000 元;二等奖每项奖励 5000 元;三等奖每项奖励 1000 元。

3. 获准国外发明专利,每项奖励 10000 元;获准国内发明专利,每项奖励 2000 元。

七、受理时间

凡可获奖励的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要求第一作者于次年元月将上年度论文单行本报送中心办公室登记,核实奖励金额后颁发奖金;获奖科研成果在取得奖励证书后报送奖励证书复印件,核实奖励金额后颁发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