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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程中心实验室防火安全规定

2009-03-17  阅读: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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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电炉取暖、烧水、做饭。

二、严禁在实验室内私自存放剧毒、易燃、易爆物品,上述物品应存放在药品库内,并由专人保管。

三、电热干燥箱要保证设置在不会燃的温度范围,严格控制烘烤温度。 用毕立即切断电源,未经实验室主任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装接新的电源。

四、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时,盛装氧、氢等气体的气瓶应与实验室相应设施隔离,气瓶要有专人管理,搬动气瓶或其它物品、设备时要做到绝对不撞击到气瓶。使用电炉、酒精灯等要远离易燃物品。

五、 做易燃液体的蒸馏、回收、回流、提取操作时,要专人负责,在专用设施内进行,周围不得放置化学易燃危险物品。

六、使用有毒物质或做会产生有害气体的实验时,应在不燃结构的通风厨内进行。

七、实验室配备的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由专人进行管理,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灭火器能否正常工作,实验室所有管理人员都必须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

八、下班或节假日由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切断电源、火源,关闭门窗、水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