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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程中心实验室安全保卫及清洁卫生制度

2009-03-17  阅读: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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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工程中心实验室安全保卫工作和清洁卫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科研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制定本制度。

一、做好保密工作包括工程中心固定研究人员、客座研究人员、研究生、管理工作人员和工程中心聘请的临时工作人员在内的全体人员的责任与义务。工程中心的保密内容 ( 不限于此 ) 包括实验材料、菌株、实验记录、专有技术、技术资料、实验数据、科学研究课题的思路、技术路线等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均不得向实验室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和提供。如因科研需要必须与有关单位交换实验材料的必须向实验室报告征得实验室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实验室将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与实验室签定合同时其合同中必须有与保密相关的合同条款。

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是实验室得以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和保证因此全体工作人员务必自觉维护和严格遵守实验室制定的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其有关制度如下

(一)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严禁私人使用电炉取暖、烧水、做饭;严禁停放电单车,严禁在实验室内给电单车电池充电。实验室走道上严禁放置仪器设备或废弃物品,以免堵塞消防通道。

(二)剧毒物品管理办法按本手册专项管理办法执行。

(三)病原微生物的管理按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执行。

(四)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装接新的电源插座。烘箱等电热设备要根据样品的性质设置在安全的温度范围,用完后应立即切断电源。

(五)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气体,气瓶应与实验室相应设施隔开。使用电炉、酒精灯等要有安全隔离距离。

(六)做易燃液体蒸馏、回收、回流、提取操作时,要有专人负责在专用设施内进行,周围不得放置化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七)在使用有毒物质或进行能产生有害气体实验时,应在通风内进行。

(八)工程中心实验室预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各研究室或各课题组要指派专人负责与管理,其管理人员均应参加学校安全消防的培训。

(九) 防盗是全室工作人员义务和责任,因此人人必须提高警惕和增强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重视做好各室安全防范工作。

(十)工程中心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使用和处理规定。

(十一)遇水灾,应及时关闭本楼外总水阀;遇火灾,及时切断电源,火源,使用灭火器灭火,同时打“119”电话向消防部门报警;遇盗窃,保护现场并及时向校保卫处